陕西一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罪,发回重审后改判3年,被告表示将上诉
陕西一名大学男生李某(化名)深夜在同一女性朋友白某饮酒后,同其发生性关系,事后女方报警称被强奸。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构成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李某上诉后,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该案部分事实不清,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,发回重审。
6月17日,记者从李某家属处获悉,一审重审后改判为三年。家属表示,已提出上诉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据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,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20年7月17日晚8时,李某与朋友白某相约在饭店吃饭,后又先后至两家酒吧喝酒。7月18日凌晨2时,李某将白某送至白某朋友家中,两人继续喝酒聊天至凌晨5时许,后白某让李某离开,李某称其天亮后就走,随后白某醉酒昏睡,李某在白某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其强奸。
白某陈述,在朋友家中喝了几口酒后,在床上玩手机,随后睡着,醒来后发现身上不对劲,意识到自己被强奸,后报警。
而李某辩称,他和李某一直在微信上聊天,白某朋友介绍她们谈对象,且是白某约其吃饭喝酒,事发当天系双方第一次见面,在白某朋友家中酒后发生了性关系,都非常清醒,他次日离开时还给白某打了招呼。李某认为,自己没有强奸。
2021年1月4日,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,并当庭判决李某行为构成强奸罪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。李某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。2021年9月29日,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,法院认为,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部分事实不清,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,发回重审。
6月17日,李某家属告诉记者,他们已收到了一审重审的判决书。
判决书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
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,趁被害人醉酒昏睡意识不清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侵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,构成强奸罪,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,依法应予惩处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李某家属表示,按三年刑期计算,李某7月就能结束刑期,待其回家后会好好团聚。他们依旧认为李某并没有犯罪,已提出了上诉。
李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,6月7日,他会见了李某,李某也明确表示自己要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