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太立: 司太立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
证券代码:603520 证券简称:司太立 公告编号:2023-056
(资料图片)
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回购价格及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
了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》
(公告编号 2023-
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
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》,因公告存在错误,现予以
更正:
一、关于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》的更
正情况
(一) 二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
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:
综上,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=28.13-0.20=27.93 元/股;
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=16.19-0.20=15.99 元/股;
现更正为:
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8.96-0.20=28.76 元/股;调整后的
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16.44-0.20=16.24 元/股。
(二) 四、独立董事意见
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:
调整后,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.13 元/股调整为 27.93 元/股;
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6.19 元/股调整为 15.99 元/股。
现更正为:
调整后,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.96 元/股调整为 28.76 元/股;
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6.44 元/股调整为 16.24 元/股。
二、关于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
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》的更正情况
(一) 一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批准程序
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:
了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》,同意因公司于
的相关规定,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8.13 元/股调整为 27.93 元
/股,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.19 元/股调整为 15.99 元/股。公
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现更正为:
了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》,同意因公司于
的相关规定,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8.96 元/股调整为 28.76 元
/股,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.44 元/股调整为 16.24 元/股。公
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(二) 二、 关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
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:
(二)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价格
根据《激励计划》的规定,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:
P=P0-V
其中: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;V 为每股的派息额;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。
P=P0÷(1+n)
其中: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,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
格;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、派送股票红利、股票拆细的比率(即每股股票经
转增、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)。
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
案》,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,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
购价格由 28.13 元/股调整为 27.93 元/股,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
由 16.19 元/股调整为 15.99 元/股。
据此,本所律师认为,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激励计
划》的相关规定。
现更正为:
(二)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价格
根据《激励计划》的规定,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:
P=P0-V
其中: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;V 为每股的派息额;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。
P=P0÷(1+n)
其中: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,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
格;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、派送股票红利、股票拆细的比率(即每股股票经
转增、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)。
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
案》,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,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
购价格由 28.96 元/股调整为 28.76 元/股,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
由 16.44 元/股调整为 16.24 元/股。
据此,本所律师认为,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激励计
划》的相关规定。
除上述内容更正外,公司《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
格的公告》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
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》的其他内容不变,由
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,公司深表歉意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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